饭店就餐滑倒摔伤 店主被判赔偿药费2013年07月24日11:09 来源:中国网河南频道浏览:14662次 关注微博字号:T|T核心提示:小张在外边饭店就餐时不慎滑倒,饭店未尽到安保义务 广州地面防滑,被判处支付医疗费八千元。
小张在外边饭店就餐时不慎滑倒,饭店未尽到安保义务。近日 广州防滑地面,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刘某支付小张各项花费共计八千元。
2012年7月16日晚上,小张和朋友及家人一起到刘某所经营的饭店就餐。因该餐厅卫生间门口有大量积水及油污,刘某的餐厅员工也没有及时清理,且未设置任何安全警示标志,导致小张在就餐间隙上卫生间时不慎滑倒摔伤。经医院诊断为右手小手指骨折,小张住院花费六千元。该饭店老板刘某认为是小张自己不小心滑倒,拒绝支付赔偿款,双方形成争议,小张遂诉至法院要求刘某赔偿损失。
法院审理后认为,饭店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**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广州防滑地砖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本案中小张所受伤害适用过错推定责任,由饭店承担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举证责任,饭店未尽到安全**义务,显然存在过错。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。
餐馆送客滑倒摔伤脚店方赔脱2 2005年12月11日 03:19 重庆晨报 今年6月12日晚,垫江人张某的儿子乔迁新居,在胡某经营的垫江电力宾馆餐饮部设宴请客。张某在送客人时,由于大厅地板湿滑,而不慎摔倒致其右脚受伤,并于同日住进垫江县中医院,诊断为右股骨下段粉碎性骨折。
张住院**18天。经鉴定:张九级伤残。他向胡索赔无果,遂诉至法院,请求胡某赔偿。 垫江县法院审理认为,原告在被告经营的宾馆就餐时,由于地板湿滑,被告未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,致使原告遭受人身损害,作为提供消费服务的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。
由于原告本身也未注意安全,可适当减轻被告的责任。于是判决胡某赔偿医疗费、残疾赔偿金等共计23063.95元。
重庆律协民委会的屈楚樵点评:法院判决是正确的,除非受害人有故意、过失的,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宾馆赔偿责任。否则 防滑,宾馆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**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,顾客有权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。
顾客就餐受伤的,应保留消费发票及同桌食客等人的证言